关于给予龚淋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教务部 2025-06-2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龚淋退学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姓名 | 院系 | 专业 | 入学年份 | 年级 | 退学处理原因 |
龚淋 | 音乐系 | 音乐学 | 2019 | 2020 |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起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6日(共10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教务部反映。
通讯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楼群3号楼612嘉庚学院教务部(邮编:363123)
联系电话:0596-6288517,传真:0596-6288214,电子邮件:jwb_xw@xujc.com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