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践教学周开课工作管理细则(2019年修订版)

发布:教务部  2019-04-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践教学周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周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及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践教学周实施方案是各院系实践教学周开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院系应确保开课计划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第三条 各院系应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完善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四条 实践教学周的教学活动可以分为实验实训、课程设计、项目设计、专题调研、实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类型,以校内教学为主。原则上,实践教学周活动不可占用学生暑假,实践教学周内不得安排理论教学。


第二章 开课工作的内容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实践教学周开课工作主要包含制订开课计划、编排课表、教学实施和教学总结共四个环节,由教务部组织各院系完成。

第六条 各院系负责实践教学周开课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1.由教学主管负责主持并制订本单位《实践教学周开课计划表》。

2.负责本单位课程的师资安排、协调并保障课程开设所需的教室、教具、教材等教学资源,完成课表编排。

3.负责组织实践教学周教学安排的准备、实施以及总结工作。

第七条 教务部负责实践教学周开课工作的审核监管及全面协调保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审核各院系的实践教学周开课计划,汇总并上报全校开课计划表。

2.负责协调全校教学资源的使用,检查师资、教材、教学设备等到位情况。

3.负责终审各院系实践教学周的教学安排,发布全校课程表,组织实践教学周的教学总结与改进工作。


第三章 开课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实践教学周开课计划是各专业实践教学周实施方案的执行计划,制订开课计划是确保实践教学活动有序、有效进行的基础环节。

(一)课程及教学活动计划

1.制订开课计划时应确保教学信息完整准确、格式规范,注意涵盖实施方案的所有教学活动安排,并详细说明活动内容。

2.各院系应做好开课计划中各年级课程的修读人数需求统计,并根据开设课程的特点及教学配套资源配置,完成相应实践教学活动分班分组计划,其中:

1)转专业申请初审通过的学生,如无先修课程要求,原则上按转入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实践教学周学习。

2)因学分重取、补修需要同时修读不同的实践教学周课程者,请所在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审查,指导学生及时完成实践教学周课程。

(二)师资计划

1.原则上,专任教师均须参与实践教学周的教学活动,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2.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专任师资队伍实际情况和教学实际需求,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的优秀的兼职教师。

3.各院系须明确教师实践教学的任务分配,包括指导形式、指导人数、指导学时/天数及考核工作等。

(三)教学配套资源需求计划

1.教室

各院系在制订实践教学周开课计划期间,应同步明确各类教室使用需求。

2.教具(耗材)、教学设备

各院系在制订实践教学周开课计划期间,应同步明确相关教具(耗材)、教学设备的使用需求,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结束前完成相应申购工作。

3.教材

各院系在制订实践教学周开课计划期间,应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审核所管理课程需申购的教材,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结束前完成该学年实践教学周开设课程的教材征订工作。

(四)开课计划工作时限

1.教务部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8周前发送当学年实践教学周开课计划的通知;各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1周前完成当学年实践教学周的课程、教学活动计划及师资安排,提交《实践教学周开课计划表》。

2.计划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和需要使用实习经费的院系必须在第13周结束前完成实习计划的申报。

第九条 课表编排应以科学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业任务为原则,不得发生学生上课时间冲突;各院系负责专业教室的编排使用,教务部负责公共教室的统筹使用与编排,并汇总发布全校实践教学周课程表。

1.实践教学周课程安排应学时饱满,并在实践教学周内均匀分布。

2.各院系应合理利用,充分共享相关的教学资源。

第十条 各院系应做好实践教学周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确保实践教学周的教学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1.于实践教学周开始之前组织召开实践教学周宣讲会,说明教学安排,申明教学纪律,明确考核要求。安排校外实践教学的院系,应落实学生的安全教育,并做到责任到人。

2.确保实践教学周的教学组织到位有效,学时饱满,保障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教学质量。

3.确保实践教学周的考核安排科学、合理,考核组织公平、规范,考核项目能够切实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对实践教学周的教学实施情况及教学效果及时进行总结。

1.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1周内完成实践教学周的全部成绩工作。

2.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2周内组织指导教师对实践教学周的教学进行教学研讨并分析总结,形成各院系的实践教学周教学总结,促进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3.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2周内完成实践教学周的相关经费报销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2016411日公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践教学周开课工作管理细则(修订稿)》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