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2013年7月修订)
发布: 2013-07-2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知识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全面考察。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分院、系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高质量。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充分体现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同时,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能够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学术论文(设计)的一般属性,应严格遵守学术论文(设计)规范,按照学术论文(设计)的格式撰写(制作)。
第六条 学生应坚守学术诚信原则,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杜绝任何抄袭、剽窃行为。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一般安排8—12周时间。全部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质量监督与评估。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具体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和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九条 教务部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我院自身特色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各分院、系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
3.负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4.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档案管理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工作。
第十条 教务部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的指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组织检查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
2.负责组织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年度自查工作。
3.负责对全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年度抽查工作。
4.提交全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各分院、系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各分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相应学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质量监督、自查与评估。
2.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并参考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自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的开展。包括聘任指导教师、布置指导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和成绩审定小组等。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每学年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管理工作的自查,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指定本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负责相关资料报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或具有博士学历)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需要,可聘请校外单位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2.对于初次参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各分院、系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并协助其工作。
3.初级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各分院、系可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把好开题关,熟悉被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方向,能够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或能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研究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提供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
2.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准确把握所选课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对学生完成研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对学生多加指导,使学生掌握各种收集资料和研究的方法,注重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使用工具书与仪器设备、处理数据、撰写论文等基本功。
4.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的教育,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创性,严格杜绝抄袭作假等违纪行为。
5.指导教师应严格遵照学院要求,跟踪、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每一个环节,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6.指导教师应确保对学生进行指导的时间和质量,并遵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规范》的要求,及时填写指导记录、论文(设计)评语等。
7.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得找其他人代行职责。
第十四条 相关要求
1.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一般情况下,理工科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6人,文科不得超过8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指导教师由各分院、系自行安排,报教务部备案。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应无故更换,若中途确有更换需要的,应遵照学院规定报批。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六个阶段:①确定指导教师并与指导教师讨论确定选题;②阅读文献,收集资料;③撰写论文提纲或设计、实验方案;④经过市场调查或实验,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完成并提交初稿;⑤与指导教师讨论和修改初稿;⑥定稿、指导教师审阅。期间要求指导教师逐个阶段地对学生进行认真指导。
第十六条 选题
1.选题必须与所修读专业有密切关系;以研究、解决现实问题为主;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结合具体科研项目或设计任务,需要组织团队进行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多人合作的办法完成,但每个学生都要有独立完成的部分,分工明确,份量相当,并在教师指导下各自独立完成。
3.各分院、系组织指导教师提出选题,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兴趣选定;也可采取指导学生自主选题,再经指导教师确认的方式,选题的更新率应≥90%。学生选定题目后一般不予更换,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需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报分院、系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 资料收集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制作)前应广泛收集与论文(设计)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界有关研究课题的动向,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撰写(制作)
1.各分院、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关于提纲和论文(设计)撰写(制作)的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要求,指导教师要按规定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其进行指导。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制作)期间,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反复修改,不得一次定稿。学生如不按照要求逐个环节写作(制作)论文(设计)而直接提交论文(设计),不得参加论文(设计)答辩,不能获得相应成绩。
3.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做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可靠。对所论述的问题有归纳总结,有分析批评,有个人观点和见解。行文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简练、流畅。
4.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可大别为文科类和理工类两大类。文科类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包括理论研究、作品设计、项目开发和著作翻译(仅限外文专业)等类型;理工类毕业论文(设计)则主要包括科学实验、软件开发、工程设计和理论研究等类型。各分院、系应参照本规定,并根据所属专业的特点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所属的类型,制定具体的要求。
5.用中文写作的毕业论文(包括设计说明、翻译心得等)的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用英语写作的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个单词,用日语写作的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个假名。各分院、系可根据所属专业的特点加予适当修订。
第十九条 体例与格式
1.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按学术规范的体例写作(制作)。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也可采用其他体例。
2.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结构和页面格式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各分院、系可根据所属专业的特点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所属的类型,加予适当修订。
第六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指导教师先审阅并提出成绩评定意见;经由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答辩;学生必须参加论文(设计)答辩方可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 各分院、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均须具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应提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交给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答辩时向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陈述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回答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围绕论文(设计)内容提出的问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学生写出简短评语,并给出成绩。答辩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和学生可以参加旁听。对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各分院、系成绩审定小组讨论处理。答辩小组认为有必要组织二次答辩的,可以于第一次答辩两周后组织第二次答辩。
第二十三条 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定小组根据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意见负责审定最终成绩。同一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比例应呈正态分布,获优等级成绩的论文(设计)篇数不超过总数30%。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如有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现象,则按不及格论处,并视同考试作弊,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无成绩或不及格者不符合毕业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分可参照以下标准:
1.优秀:出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楚,有一定创见和学术价值,基本功扎实;
2.良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楚,基本功较扎实;
3.及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符合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在非主要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差错;
4.不及格:未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要求与任务,有比较大的缺陷或错误。
第七章 质量保证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院、分院和系的各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保障与检查体系。严格遵照学院制定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办法》,实施各项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表彰先进,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答辩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各分院、系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报教务部存档;同时,提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各分院、系应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进行存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二○一二年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2012年8月修订)》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二○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