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实施办法

发布:教务部  2017-10-16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管理与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相关教学单位应充分学习、严格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深刻认识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将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本项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教务部统筹规划,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落实。教学单位学术主管对本项工作担负主体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学术主管考核评价指标。

第四条 已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若有我校对应课程的,相关课程管理单位须将其作为指定教材,面向师生统一使用。任课教师应当认真学习马工程重点教材的指导思想、编写意图及总体框架,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并将其明确体现于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安排表、课程教学简案、课程PPT等教学文件中。在此基础上,指导学生合理认识马工程重点教材,切实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的教育教学内容。

第五条 已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尚无我校对应课程的,鼓励相关哲学社会科学专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逐步将教材相应课程列入培养方案,并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六条 各相关教学单位须配合学校,积极组织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参加各级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推进集体备课制度。通过全员培训逐步提高任课教师驾驭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能力,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对教材的理解和运用上,努力做到融会贯通、精辟讲解。

第七条 在普及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任课教师加强对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研究,自编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的教材配套教学资料。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相关课程的教学改革,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

第八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使用情况,将作为学校教学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的支撑数据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基本指标,作定期检查和统计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