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9月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17-09-28

20179月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已通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制作完毕。现将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领取时间

2017928日起(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流程

1.应届毕业生

1)到所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按照表上提示部门顺序依次办理离校手续。

2)将离校手续单交回所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成绩单(一份)。

2.联合培养生

1)到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到财务部(主楼群3号楼811办公室)办理学费结算。

2)携带本人身份证、《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到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320177月办理结业且补考合格的学生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成绩单(一份)。

4.往届结业生(20173月及以前办理结业且本批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携带本人身份证、结业证书(之前未领取者除外)到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三、注意事项

1.本批次不单独召开毕业典礼。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则上不得代领。如确需他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出示学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学生本人的亲笔签字)、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部分学生未参加图像采集,暂时无法制作发放证书,请按照以下要求补拍并提交照片(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自行与临近的新华社分社联系,就近参加拍摄。拍摄时间及要求以当地新华社采集中心规定为准,费用自理。

各省市图像采集单位联系方式: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help/pv_address.jsp

2)登录“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上传电子版证件照(照片规格请参照该网站公示的具体要求)。审核通过后,由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制作毕业照片(收费标准以网站提示为准)。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请务必在收到采集中心制作完毕的纸质照片后尽快交回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以免耽误证书制作。

4.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教务部学务管理中心(0596-6288340)。


附件:无照片学生名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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