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2013年7月修订)

发布:教务部  2013-07-26

预备阶段:工作计划

 

各分院、系报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表》(院系用表1),并指定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选聘指导教师(对首次聘任的兼职教师,需在选题指导会前两周,向教务部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信息表》),进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选配指导教师与选题

 

1.选配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组织召开各分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会,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名单及其拟指导的题目范围。

2)经师生双方互动、调配,确定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对应关系。

3)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在选题结束的两周内,向教务部报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师生安排名单》(院系用表2)。教务部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和任务分配情况;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者,通知对应分院、系重新调整安排。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更改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须提交报告予以说明,教务部审查后送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4)教务部审查完毕指导教师资格和任务分配情况后,通知各分院、系制作《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教师)》(院系用表3)一式两份,送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签收后,于选题结束四周内,返回教务部存档。

5)各分院、系指导学生签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学生)》(学生用表1),并指导学生暂时保管。

2.拟定开题报告

1)指导教师对被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常识性指导(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一稿、二稿、定稿的时间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标准格式等相关指导)。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定题目,初步查阅资料,完成准备工作。

3)指导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记录表》(学生用表2)第一阶段内容,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暂存。

4)各分院、系根据本专业要求,可决定是否举行开题报告答辩。

3.质量检查

各分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监督,应检查指导教师落实情况,选题指导会召开情况,审核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确保本分院、系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的编制、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报告的如期进行并审查选题的合理性。

 

第二阶段: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制作)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根据选题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3.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完成二稿,指导教师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4.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完成定稿。

5.根据以上工作进度要求,指导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记录表》(学生用表2)第二阶段内容,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暂存。

6.特殊情况的处理:

1)学生选定题目后一般不予更换,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者,需由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学生用表3),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报分院、系主管领导审核;

2)学生写作论文(设计)过程中变更指导教师者,需由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学生用表4),经原指导教师、新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交所在分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部备案。变更仅限于一稿写作过程中,此后不得变更。

7.指导教师在学生写作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当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一稿、二稿、定稿,未按时完成者,指导教师应及时予以警示。

8.质量检查

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通过电话或面谈的方式,随机选取至少10%的毕业生,检查学生是否按照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表安排,如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职责,进行必要次数的见面和指导等,并向教务部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院系用表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期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院系用表8)。

 

第三阶段: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分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和成绩审定小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在答辩开始前两周,向教务部报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人员名单》(院系用表4)。

2.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拟评成绩,并撰写评语。

3.各分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每位参加答辩学生要向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陈述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回答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围绕论文(设计)提出的问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学生写出简短评语,并给出成绩。答辩小组认为有必要组织二次答辩的,可以于第一次答辩两周后组织第二次答辩。

4.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定小组根据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意见负责审定最终成绩。同一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比例应呈正态分布,获优等级成绩的论文(设计)篇数不超过总数30%

5.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收齐学生论文(设计)的各类材料,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装订工作,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由论文(设计)主体和过程材料两部分构成。各分院、系将每位学生的论文(设计)主体和过程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6.各分院、系应于每年五月底向教务部报送本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报送材料包括: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本(命名方式:学号+姓名+题目),电子版本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交;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院系用表-5)电子版本和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本(本表以分院、系为单位填写)。

7.由教务部制作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并发放给各分院、系,由各分院、系自行安排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的发放事宜。

8.教务部核算各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

 

第四阶段:年度自查

 

新学年的前4周,各分院、系按照学院及本教学单位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完成上一学年毕业论文(设计)的年度自查工作,并在第4周结束前,向教务部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院系用表6)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度自查报告》(院系用表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二○一三年七月